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的效率,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明确委托采购的工作流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项目为政府采购限额以上但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愿受理或者非集中采购项目、项目评审指标较为复杂由学院自行招标存在困难较大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条件,且须入选池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名单。开展具体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需从学院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备选库)中随机抽签决定,实行“一个项目一抽签”的原则。学院代理机构备选库名单由学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标决定,代理机构需与学院签订《开云电子体育招标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根据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代理机构的抽签由招标办承办,监督办监督,形成抽签结果,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可参与抽签过程。
第五条 学院招标办负责招标采购项目与代理机构的业务对接,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工作。
第六条 监督办负责对代理机构招标过程的监督。
第七条 代理机构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及时反馈学院招标办。学院招标办将招标文件上报学院监督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交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公告的发布、接收投标人报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组织评标委员会、开标、接受答疑、发布中标公告和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等。
第八条 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代理机构专家库里随机抽取,评委的抽取需接受学院招标办、监督办的监督,并签字确认。需要学院派遣专家的,由代理机构提出,由学院按照《开云电子体育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指派。
第九条 招标公告、更改答疑公告及预中标公告等,除代理机构在其特定网站上发布以外,应由招标办同步在学院官网发布。
第十条 预中标公告日期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将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报学院审批盖章,并通知中标人与招标办及学院相关采购部门进行对接。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等,按照《开云电子体育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后交学院招标办。招标办和学院具体项目实施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学院按照《招标代理协议》的规定的额度予以支付,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另行收取。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的,学院有权要求重新招标、终止具体项目代理直至终止其学院代理机构备选资格。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的流程开展招标工作的;
(二)不按学院规定额外向投标人、中标人收取费用的;
(三)招标结束后,不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期限,超时递交招标过程相关资料造成学院货物采购延时、工程延期的;
(四)与投标人或者评标专家串通的;
(五)在招标中弄虚作假、擅自更改项目内容的;
(六)泄露依法不得透露的有关资料、信息的;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招标投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开云电子体育询价采购办法》《开云电子体育自行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等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招标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