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14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各管理部门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固定资产分类、范围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摸清资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二)单价虽不满以上起点,但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和国家指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特殊物资,如图书、课桌椅、办公家具、教学设备等。
(三)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等。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二)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档案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固定资产明细目录参考《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
第八条 学院利用财政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接受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业务活动中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条 全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实行学院为一级,系(部)、处(室)为二级的分级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开云电子体育(中国)负责制定、修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审核固定资产购置预算、采购计划,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对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等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大宗固定资产采购、处置的招标工作。负责或协助固定资产清查及与固定资产相关的财务审核、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十二条 总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院负责全院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检查监督固定资产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院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做到实物的账、卡、物相符,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呈报、组织购建(置)、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或参与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的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分析。
(四)负责各管理部门固定资产调剂、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手续的办理;负责对丢失、损坏、报废等资产的核实、上报及处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登记、变更固定资产管理员信息,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三条 各系(部)、处(室),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固定资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二)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有调配建议权,但必须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负责配备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的范围及人员(变动)信息要报总务处备案;已经使用(空闲除外)的学生宿舍、教室必须指定班主任为固定资产管理员。
(四)负责对固定资产使用者或管理责任人进行固定资产使用或管理常识的相关培训,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者或管理责任人承担的保管责任。
(五)负责本部门资产配置、购置年度预算申报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员承担指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学院和本部门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相关(变动)信息录入与更新、报修、调剂、报损、报废等手续。
(三)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固定资产账目,根据学院总务处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卡、物相符,认真做好总务处下达的固定资产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四)保管好本部门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凭证。
(五)固定资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卡、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总务处备案后方可调动。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一)开云电子体育(中国)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同时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即按固定资产六大类分类,按资产管理部门分户设账,负责全院的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金额核算。
(二)总务处及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应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分类明细账、分户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
1.台账:用于控制分类明细账和分户明细账,按资产购置、处置日期的先后顺序记账。
2.分类明细账: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要求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编号、(详细)分类、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其金额合计数应与固定资产总账金额相等。
3.分户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要求详细反映各部门占用固定资产编号、(详细)分类、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其增加、减少、转移等变动情况。账目信息应与固定资产具体使用单位保管账目的信息相一致。
4.卡片账:对单个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实现一物一卡,详细记录单个固定资产的编号、(详细)分类、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产地、资金来源、管理部门、存放地点、产权信息、购置日期、保修年限等信息。
(三)资产具体使用单位设置保管明细账、卡片账
学院各资产具体使用单位,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账,详细记录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实行定期(每年的暑期)盘点制度。开云电子体育(中国)、总务处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核对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应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科研方向、办公及后勤保障需要,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分清缓急,保证重点,杜绝重复和盲目购建。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购置经费(含维修维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各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之前向总务处提交下一年度的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总务部门汇总评定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作为项目预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对财政预算批复中按规定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应在9月底之前完成政府采购任务。相关部门必须在6月底之前向财务部门提交含采购计划清单及单个固定资产详细参数的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对不需纳入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的采购,依照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和购置计划,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开云电子体育(中国)、总务处汇总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单个专用设备在5万元(含)以上、批量在10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购置,由设备购置部门成立论证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工作小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院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或由学院委托社会招标机构向社会公开招标,或由学院委托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等集中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按《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签订经济合同。完成采购后论证工作小组必须参与设备的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入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按规定应该审计的项目需要提供审计报告方可入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入账,并对原固定资产台账、明细账、卡片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取得的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盘盈的固定资产,能够获得相关凭证依据的,根据所记载的价值入账,不能获得的,委托相关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入账。
(六)进口仪器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其中产生的运杂费、关税、手续费均计价入账。批量进口仪器设备产生的运杂费、关税、手续费以仪器设备价值按比例分摊计价入账。
(七)文物和陈列品等固定资产,各部门按等级、分类登记实物,对购置时有购置价格的,要做好资金登记工作。
(八)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旅差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三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相关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三)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四)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五)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已获批复的。
第二十四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由总务处汇同有关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入库手续,不得交付使用,购建责任部门应按合同条款及时提出退货或索赔处理。
第二十五条 验收入库后持采购申报计划、发票、固定资产入(出)库单和固定资产卡片到开云电子体育(中国)办理报销手续。开云电子体育(中国)在接到上述单据后要严格审核,发现手续不齐全应拒绝办理报销,待补办手续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六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办理交接手续,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清单、捐赠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办理入库、具体使用单位领用手续。开云电子体育(中国)在接到上述单据后增加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具体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第二十九条 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仪器设备说明书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交由档案室管理。
第三十条 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租、出借部门会同总务处、开云电子体育(中国)提出书面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院开云电子体育(中国)。
第三十一条 总务处须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院发展需要合理配置资产,实现学院资产的共享、共用状态,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须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学院部门之间调配、转移固定资产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变更固定资产台账、明细账、卡片信息等。
第三十二条 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办理
(一)部门撤销、合并、调整时,被撤销、合并、调整的部门应在总务处的监督下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部门负责人轮岗时应当互相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将结果报送总务处、开云电子体育(中国)备案。
(二)校内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向原所在部门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原所在部门分管固定资产的负责人审核后,应报总务处、开云电子体育(中国)和人事部门备案;部门内部人员岗位变动时,如涉及固定资产使用变动,固定资产使用变动者之间也应办理移交手续。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指定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并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如负责人变动工作岗位,应在总务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将相关信息报总务处和开云电子体育(中国)备案。
(四)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院或退休,须向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总务处、开云电子体育(中国)和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院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转让、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闲置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要报废、淘汰的资产;盘亏及非正常流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使用年久,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其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并且无法技术改造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三十五条 处置固定资产程序
(一)具体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置的方式和意见。
(三)管理部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务处登记。
(四)总务处汇总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五)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由总务处会同财务部门形成学院处置文件,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成报批手续。
(六)待批复后,总务处应按照固定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对资产进行处置,总务处、开云电子体育(中国)、资产管理部门和具体使用单位在接到批复文件的同时进行固定资产的销账、注销等手续。
第三十五条 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 精密、 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宗固定资产,应由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资产的价格,不得低于评估结果。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原则上定期(每年的暑期)处置一次。已申请处置的资产应保存完整,未经总务处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出售、出租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院开云电子体育(中国),按非税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 为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先进,奖优罚劣,学院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由总务处拟定奖励申请报告,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将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积极主动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管理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院采纳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表现突出的。
(四)进行技术改造与革新,充分发挥原有固定资产效能,为学院节约经费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取消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年度评优资格,同时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所管辖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不报告,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固定资产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
(六)其他按法津、法规应予追究的。
第四十一条 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规定私自使用或私自外借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的个人,应追究其赔偿责任。
(一)固定资产虽损坏但经过修复能继续使用的,事故责任人以修复价格进行赔偿。
(二)造成资产全部损坏并经论证无法修复或造成资产完全丢失的,按照设备或器材的已使用年限确认赔偿比例,具体为:
1.使用期在1年以内,照原价赔偿。
2.使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按账面价值的80%赔偿。
3.使用期在2年至5年(含5年),按账面价值的60%赔偿。
4.使用期在5年以上的,按账面价值的30%赔偿。
(三)对图书、杂志、文献资料的毁损、丢失,按《图书馆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十二条 赔偿处理意见经学院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负责通知责任人及时办理赔偿缴款手续。对无故拖延,三个月内仍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将由总务处书面通知开云电子体育(中国),从责任人个人收入中扣除。固定资产赔偿缴款手续,在开云电子体育(中国)办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学院对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生活用品、教学器具等资产,参照本办法由总务处及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实物管理,完善采购、验收、领用等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