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差旅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差旅费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出差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差旅费管理,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和《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差旅费管理的通知》(皖人口办[2014]5号)的相关规定,参照《池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学院负责人出差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经办公室备案,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须经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他人员出差须经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出差由单位派车的,除以上签字程序外还需用车人员和车管人员签字,且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补助市内交通费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未经审批的出差,财务不予报销差旅费。(出差审批单见附件3)

       二、差旅费是指学院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不包括学院招生、进修、以及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非具有时间限制的紧急事项,一般性公务出差尽量合并办理事项和减少人数。出差天数严格按审批的时间执行,紧急特殊事项需延长出差时间的,必须经原审批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延长时间,并在报销时说明原因。学院人员赴省内江淮和江南地区办理一般事项的,原则上要求当天往返,赴其他城市出差的按距离远近严格控制天数。

      四、出差人员应当在目的地中对应级别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多人出差的按性别划分,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应当选择两人住同一标准间。

      五、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可补助往返当天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会议、培训期间不再补助。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的专线大巴和赴火车站的的地铁等费用,可凭据报销,并补助市内交通费,其他出行费用一律不再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差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在池州市内(不含池州市各城区)出差的,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非公务需要出差绕道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10日内应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出差人员报销时必须出示出差审批单、会议或培训通知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及相应发票。按《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中的标准据实报销,超支自理。(差旅费标准见附件2)

    七、学院统一安排的招生宣传活动按相关规定执行。学院统一安排的进修比照培训标准,报销往返当天的交通费及补助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自行进修的一切费用自理。

    八、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打卡发放。

    九、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将追究相关处室和人员的责任。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精神执行。

    十二、本通知由开云电子体育(中国)负责解释。

 

   附件一: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出差审批单(一)

   附件三:出差审批单(二)

   附件四: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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