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执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及相关人员:

 

    为认真落实《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我们列出了几项规定, 于即日起执行。需详细了解有关规定的,可登陆安徽财政信息网,在“政策法规”一栏下的“文件”中查询“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有关政策具体执行问题的通知。同时我们也将在我校的校园网上挂出相关文件,以供参考。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一、     有关城市交通费

 

1.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2.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交通费、住宿费开支标准。

 



火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 通工具(不含出租车)

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元/人·天)

省外

省内

正副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经济舱(普通舱)

据实报销

150

150

3.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各省直机关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及自带车辆,从严控制。

(一)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乘坐火车,原则上不得购买卧铺票。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

(二)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其市内交通费、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二、     住宿费开支办法。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

 

1.住宿费应按照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凭据报销。住宿不同的定点饭店,住宿费实际开支会有差异,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

 

2.出差人员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出差,住宿费应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3.按差旅费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应该到定点饭店住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异性除外)。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性别情况,予以报销。

 

4.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依据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发票,凭餐饮发票报销伙食补助(注:不再以现金形式补助),省内每人每天最高报销金额30,省外每人每天最高报销金额50元。参加会议人员途中按出差报销伙食补助,由会议或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如果组织培训单位收取伙食费的,凭培训单位的正规发票报销

 

2.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原则上乘坐公共汽车,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出租车交通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3.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财务科

2011 225

附链接:

   1.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有关政策具体执行问题的通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