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财务报销业务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推进预算执行工作,按时完成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确保决算报表编报质量,完整准确地反映全院预算执行情况和各类经费的收支余状况,现将年终我处对外业务的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今年停止办理各类借款业务的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12月15日至明年1月15日期间我处将进行年终结帐、编制决算等项工作,暂停对外办理各种借款、报销业务。具体如下:

  1.为及时准确掌握学院预算执行情况,避免年终报销“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各部门应及时报销各类支出,所发生的各类业务发票报销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注:上述报销截止时间指履行完各种审批手续,附件齐全,具备财务审核记账条件的报销单据送交财务的最后时间)。

  2.12月15日后及明年1月间发生的公务卡业务发票因涉及到下月25日前还款的问题,为避免春节等假期的影响,应尽早提交审核,以免造成过期罚息,请大家注意。

   3.对于今年及往年发生的各项已支出尚未报销的支票、借款及汇款等,各部门要积极抓紧清理及时报销,务必于今年12月15日前完成报销手续,以便财务记帐支出,原则上不得形成跨年度未报销借款挂帐。

   二、各部门安排的本年预算原则上应于当年支出报销完毕,各有关部门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密切关注经费情况,抓紧年底前不多的时间对照预算落实好各项大宗支出(包括额度支出与财务报销手续的完成)。特别是政府采购项目,各部门应尽快实施,以确保本年全院预算执行目标的完成。

  此外,对于任务已完成且已到结题期的课题务必及时安排支出,并及时办理结题结帐手续,避免结余经费被冻结收回,从而影响到相关科研工作的进行。根据中央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对于沉淀两年及两年以上未被使用的财政存量资金将被界定为可统筹资金由财政收回重新安排。因此,对于以前年度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沉淀,应尽早加大力度消化使用,以确保实现本年结转结余资金控制目标。

  三、请各有关部门及人员认真清理各项协议、合同,核对当年各项经费收入是否完全到位。按照规定有关部门需提交财务转账、代收代扣及计提分摊的费用,凡是应纳入学院本年度财务决算的,务必于12月15日前提交我处办理,过期不予办理。

  四、再次重申: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及时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年底大量经费额度滞留国库的现象发生。同时,要按照预算合规使用经费,严格履行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和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等“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严禁使用公款以购买办公用品(耗材)、劳保用品、图书资料等名义购买商业预付卡,或用于个人消费、请客送礼等,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

  五、明年1月16日(周一)起恢复各项对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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